为加强对本科生奖助工作的领导,切实做好奖助学金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,保证奖助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,充分发挥奖励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,根据《欧洲足球联赛-足球联赛-欧洲联赛
基层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有关要求,结合欧洲足球联赛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一条 欧洲足球联赛
成立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欧洲足球联赛
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,副组长由欧洲足球联赛
党委副书记(主管本科生工作)担任,组员由欧洲足球联赛
纪委书记、欧洲足球联赛
副院长(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)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会主席担任。小组具体成员由组长确定。
第二条 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:
(一)负责制定欧洲足球联赛本科生奖助学金政策和体系,研究欧洲足球联赛
奖助学金评审的重大事项;
(二)负责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、修改以及对欧洲足球联赛
各项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的最终确定和推荐;
(三)负责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社会奖助学金的建设工作,加强社会、校友资源的挖掘,增设院级社会本科生奖助学金;
(四)解决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;
(五)落实本科生奖助学金督查督办事项。
第三条 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,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、团委书记、年级辅导员、教学秘书、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。小组成员由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学年初确定,履行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工作小组相关职责。
第四条 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工作小组主要职责:
(一)负责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学金具体评审、公示和推荐工作;
(二)负责联系院级社会本科生奖助学金设奖单位,配合设奖单位完成具体工作;
(三)负责调查、核实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;
(四)落实学校和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学金督查督办事项。
第五条 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流程:
(一)欧洲足球联赛
制定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,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后实施;
(二)欧洲足球联赛
按照审批后的方案,在全院内发布评审通知。发布通知渠道要相对固定;
(三)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按评审要求向欧洲足球联赛
提交申报材料,并提供评审需要的佐证材料;
(四)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,评审方式以各类奖助具体评选办法、细则为准。原则上通过实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或推荐名单;
(五)拟获奖学生名单或拟推荐名单在欧洲足球联赛
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(六)欧洲足球联赛
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进行审核,形成欧洲足球联赛
获奖名单或推荐名单。
第六条 本办法由欧洲足球联赛
负责解释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欧洲足球联赛
2020年1月7日